城管队员和摊贩居然面对面“下跪”?近日,一组照片在网上热传:一名身穿“城管执法”背心的城管队员与一名摊贩面对面跪着,旁边站满了围观的市民。该城管队员曹祥超表示,为了不引起围观市民的误会,他只能跪在了地上。
的确,如果曹祥超没有急中生智地选择下跪而是站在原地“看戏”的话,那么无疑网络上的舆情会截然不同,甚至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让他成为了一名“临时工”。所以,下跪不是说真的要向摊贩跪求什么,而是无奈之下抛弃自尊的明哲保身。
对于摊贩的下跪举动,一些市民可能非常同情,认为他们很可怜。但笔者认为,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与复制。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尽管有些法律尚不完善,但我们所追求的依然是社会里一切的争议、矛盾都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基础去解决,而不能轻易地用下跪或磕头来逃避法律。
否则推而广之的话,是不是面对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个人只要下跪了就具有了免罪、免赔的权利了呢?
有人可能会说,下跪是尊严的底线,一个人如果下跪的话就表示其已没有退路、被逼至底线了。但笔者并不以为然,现在社会中确实有非常多的人宁愿出卖尊严,也要保住自己的利益,比如职业乞丐就可以做出诸如下跪等不要尊严的举动但求能讨到一些钱。
再比如一些摊贩,别看他们都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们的“斗争”经验却非常丰富,一些小聪明甚至远超处于“温室”里的执法人员。他们完全知道现在社会舆论对于城管的态度,知道自己可以利用弱势地位来保护自己,知道周边有很多的市民会及时发微博来拯救自己。
因此现在不少摊贩遇到城管执法的时候就要么选择“示弱”,诸如下跪、哭泣;要么选择激怒城管,如广州被掐喉女子就是率先动手用水果砸城管,导致城管人员失去理智。而但凡只要双方动起手来了,那么就算小贩是违章、占道经营,舆论审批依然会判城管有罪而摊贩无罪。
笔者认为,看待此类问题时我们不应先天性地带着区分群体的有色眼镜,不是说弱势群体的所作所为就一定合法,也不是说强势执法部门就一定会“欺负”别人,一切问题都应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
小摊占道经营无疑是一种违规行为,无疑也损害了很多市民的利益,不能简单用一句部分市民有购买需求就能证明霸“道”的合理性,不然若是摒弃法律只以情感来看待问题的话,就会让这些同情者呼吁的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概念自相矛盾。守法不仅是对执法部门说的,同时也是需要弱势部门来恪守的。
当然,并不是说应当彻底消灭摊贩。摊贩可以存在,但要做到卫生、整洁、不损害马路通行等。也就是说,在得到权利的同时还需尽到责任义务,而这方面的意识目前是不少摊贩所缺失的,这就使得政府部门对于有限地开放摆摊存在着疑虑。
要破解这一瓶颈,关键要平衡经济与社会的矛盾,不论是城管还是摊贩都要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各自尽到自己的责任、义务,并且认为以法律为准绳来解决就中的矛盾问题,而不能遇到事情就跪求打同情牌来豁免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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